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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网络安全宣传周:维护网络法治秩序,规范网络言行举止
发布日期:2025-09-18 08:00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如同为网络空间拉起了“防护网”,明确了“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

一、“翻墙”危害国家安全

2019年12月,小南(化名)发现“翻墙”软件有较大市场需求,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获得某VPN“翻墙”软件的代理权限。之后,小南利用社交平台推广该VPN“翻墙”软件,开发注册账号售卖给客户,还设置了包年、包季、包月三种套餐,先后吸引了数百人购买。2021年下半年,小南在公安机关一次网络安全专项行动中落网。经查,截至案发小南共计提供VPN“翻墙”服务297人次,非法获利1.2万余元。钱塘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小南依法提起公诉,小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二、发表不当言论

6月11日下午5点36分,西南**大学官方账号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称,6月10日,该校法学院学生刘某因在互联网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刘某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买卖敏感物件

曹某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又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每一位网民而言,遵守网络法治不仅是义务,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必修课”。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时,需谨记“言论自由有边界,造谣传谣必担责”;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要认真阅读用户协议,警惕过度授权带来的信息风险;发现网络违法线索时,可通过12377等平台积极举报,成为网络法治的参与者、监督者。正如法律条文需要在实践中落地生根,网络法治的生命力也在于每一个人的自觉践行——当我们都能做到“上网守规矩,发言讲法治”,网络空间的正能量自然会愈发充沛。

网络安全,法治先行。在这个数据奔流的时代,法律既是约束行为的“红线”,也是保障权益的“底线”。让我们以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为契机,主动学习网络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网络违法行径,共同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法治防线”,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清朗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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