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学院印章使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领导和各部门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印章(含学院党委用章、行政用章、院办章、法人章、私章)由办公室秘书科机要人员管理。存放印章的保险柜应随时锁好,并保证随用随取。
二、用印时监印人应认真核查用印程序,准确用印。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用印要求,监印人有权提出建议或拒绝用印。
三、公文用印,一律凭领导同志在公文上的签字。
四、除公文外,其他用印内容均需填写《用印单》。
五、各系部处室用印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用印。根据不同情况,如有必要,须经分管院领导签批。
六、教职工办理有关证明或开具介绍信,一般需经本部门负责同志签字。
七、有关学生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用印:
(一)学生毕业证、结业证、专业证书、其他学业证书、毕业证待发证明、毕业证丢失证明等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列出详细名单并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二)学生证、学籍证明、成绩单等须有班主任及系部、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用印。
(三)办理校外各类考试的证明,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用印。
八、其他事项,本着严肃校规、有利工作的原则酌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