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 学校 )办公室

学校会议室管理规章
发布日期:2014-06-05 00:00  

为加强学院会议室(指鼎山楼第一会议室、第二会议室、党委会议室、行政会议室以及一号办公楼六楼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提供良好服务,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室由办公室综合科主管,负责清扫卫生、供应开水和室内各种物品的管理。

二、下列情况可使用会议室

1.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处级干部会议以及举办处级干部学习班等。

2.有党委成员参加的联席会、座谈会。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兄弟院校来学院联系工作、交流情况。

4.院领导交办需要使用会议室。

三、各系部处室自行召开的小型业务会议,无院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一般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不安排在会议室。

四、除院领导临时交办外,学院各处室使用会议室,要事先与综合科联系,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五、学院会议室为无烟室,使用会议室要做到爱惜室内卫生和公共物品,不在室内摆放易污损地面的瓜果。使用茶具实行谁用谁管,用后如数归还,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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